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綿人社辦〔2013〕252號
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落實《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
加成經費補償辦法》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經開區、仙海區勞動保障中心,市醫保局,市人社信息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經費補償辦法》(川發改價格〔2013〕937號),根據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四川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經費補償辦法〉的通知》(綿市發改收費〔2013〕738號)要求,現就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門診診查費、住院診查費、護理費上調并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院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護理費
參保人員在聯網結算的縣級公立醫保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住院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護理費上調部分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參保人員憑醫保卡(本)和身份證在縣級公立醫院結算,其中統籌基金支付部分按規定比例由醫院墊付后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個人負擔部分直接與醫院結算。
二、門(急)診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
參保人員在聯網結算的縣級公立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門(急)診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上調部分由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支付。
(一)支付要求
除急診外,參保人員一天內在同一醫院重復就診時門(急)診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只能收取一次。
(二)支付程序
參保人員在縣級公立醫保定點醫院就醫,收費處查驗參保人員醫療卡(本)和身份證確認身份并根據醫保信息系統核實是否符合支付要求后,不再收取門(急)診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中統籌基金支付部分,只收取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門(急)診診查(中醫辨證論治)費收費情況和統籌基金支付情況如實、準確錄入醫保信息系統。
每月或每季度各縣級公立醫院按照醫保信息系統記載數量與參保人員參保關系所在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4日
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