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科工作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四川省內部審計工作條例》及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醫院的具體工作情況制定本制度。
2、醫院審計科醫院法定代表人領導下,依法對單位內部的采購活動、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取得的兩個效益進行審計,以促進醫院加強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3、審計科工作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該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終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保密。
4、醫院審計科按照年度審計計劃確定本年度內部審計項目,經醫院領導同意后實施。
5、審計科按照審計條目制定審計方案,并組成審計組對該項目依法實施審計。在施審計前,應根據審計法規要求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
6、審計組按照實施方案實施審計,并運用專業技術方法獲取審計證據。審計證據應當經過被審計對象或者證據提供者確認并簽章,如發生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重新核實,必要重新被證。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證據拒絕簽章的,審計組應注明原因和日期。
7、審計組根據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提交醫院審計科。審計科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審計復核并將審計結論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在參考被審計對象的反饋意見后,向醫院領導提交審計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被審計對象。
8、審計報告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9、審計科在必要情況下,可以開展后續審計,以檢查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的執行情況,并向院領導提交后續審計報告。
10、醫院審計科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內部審計檔案資料。